上海电力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办法(试行)
根据教育部关于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(2012年第34号令)、《高等学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》(2016年第40号令)的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,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教学质量,加强诚信机制建设,培养学生学术研究中科学规范引用文献资料的良好习惯,杜绝抄袭、拷贝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1.查重对象
自2017届开始,全体全日制本科毕业生(含春季毕业生),其毕业设计(论文)必须经过查重检测。
2.查重技术方法
整体引入查重技术措施,使用目前我国权威的中国知网“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”,对毕业设计成品进行查重检测。
3.查重结果处理原则
本着以人为本、对学生负责的态度,将通过中国知网“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”的查重检测结果作为主要参考依据,并经过二级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委员会的最终讨论认定,确定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成品是否存在抄袭行为。
4.查重基本流程
(1)对于不提交毕业设计(论文)成品,未经查重检测的情况,一律不得进入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环节,不得记录任何毕业设计(论文)的总评成绩。
(2)应届毕业生应按时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成品,由本人直接将电子文档和一份纸质打印文本(两者必须一致),提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核批阅。
(3)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同意意见后,由指导教师将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成品提交给二级院部的检测人员。
(4)检测人员应及时将检测结果总结归纳,报所在二级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委员会,并按答辩委员会的决议作进一步处理。
5.查重次数与安排
为引导学生恪守学术诚信,培养科学规范学术论文写作,提升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和水平,查重次数总共不超过三次。分别按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进度节点和需求布置,主要安排如下:
(1)第一次查重为预备检测,安排在预答辩前(正式答辩前一个月)完成。
对于检测结果,经二级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委员会讨论,认定文字复制比高于50%以上的,在二级学院内张榜公布学生名单及指导教师,以示警告,并责令整改,相关情况报教务处备案。
对于检测结果报告,由各二级学院讨论确定是否将其告知指导教师,以供改进指导毕业设计(论文)。
(2)第二次查重为正式检测,安排在正式提交毕业设计(论文)成品(正式答辩前两周)时完成,其检测结果是判断是否涉嫌抄袭的主要依据,详见查重检测结果认定参考标准。
(3)第三次查重为补救检测,主要是为正式检测中涉及部分抄袭,需要进行相应修改的学生,提供最后一次补救性的检测,安排在正式答辩前完成。
5.查重检测结果认定参考标准
(1)文字复制比在30%(含)以内的,经二级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委员会认定达到合格,可进入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环节;
(2)文字复制比高于30%,低于50%(含)以内,经二级学院认定为部分抄袭,情节尚不严重,可以给一次机会进行改进修改的,涉及学生需提出毕业设计(论文)整改及进行下一轮检测的相关申请,并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;否则直接取消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。
(3)文字复制比高于50%以上的,经二级学院认定为严重抄袭,直接取消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。
(4)对于因涉嫌毕业设计(论文)抄袭,包括部分抄袭而需进行修改,以及严重抄袭而被取消答辩资格的学生,将通知学生处,取消该学生的“优秀毕业生”称号。
6.查重申诉和仲裁
(1)对查重检测结果及抄袭认定持有异议的学生,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请申诉,二级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委员会应及时受理、讨论和作出仲裁结果,并将仲裁结果通知学生。
(2)对查重检测结果及抄袭认定持有异议的指导教师,也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请申诉,二级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委员会应及时受理、讨论和作出仲裁结果,并仲裁结果通知指导教师。
(3)出现以上申诉和仲裁情况,二级院部上报教务处备案,如有学生或教师的进一步申诉,将由校教学管理委员会讨论票决。
7.查重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处理
(1)对于不按节点要求和时间进度开展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,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设计(论文)成品,由此造成错过各阶段的检测工作,学生将承担全部后果。
(2)对于学生提交的“阴阳”作品,即在提交用于检测的毕业设计(论文)成品中采用反查重手段,如嵌入乱码、颠倒顺序、将文字图片化、公式化、表格化等,一经查实,将严肃处理,直至取消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。
(3)禁止学生、指导教师干扰查重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(4)参与毕业设计(论文)查重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,应恪守职业道德,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,严厉禁止作假行为,如有发生一经查实,将严肃处理。
8.加强查重工作宣传、引导和监督
(1)加强本科生日常科技论文写作规范的引导,使学生养成科学、规范、合理引用他人成果和作品的良好科学素养,杜绝抄袭、不合理引用等学术不端行为。
学生是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的主体,虽然本科生的总体学术水平有限,但学术诚信要求不能降低,学生应加强自身修养,努力提高科学素养。
指导教师对指导本科学生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起着重要作用,应着重加强学生科研学术的基本训练,并使其努力达到必要的毕业设计(论文)水平。
(2)二级学院要向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指导教师公布毕业设计(论文)的基本要求,特别是各项阶段性的任务节点、截止时间。
(3)加强二级学院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委员会在查重工作中的决策、实施和仲裁能力建设。
9.加强查重工作管理,强化落实到位
(1)教务处将查重工作所需经费编入年度预算,与相关技术合作方签署合作协议,保障系统的正常开通与执行,并进行相关人员培训。
(2)二级学院要落实检测人员(教务员、教学秘书或其他指定人员),委以职责,切实开展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。
(3)各二级学院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,在参考学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,将检测结果与二级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委员会审定意见相结合,制定各二级学院管理规定,并向全体学生和教师公布,做好安排指导工作。
(4)二级学院对每学年的检测结果,要分阶段形成总结报告,经二级学院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委员会签署意见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(5)教务处要及时发现和总结相关工作中的情况和结果,并形成最终结果向校教学管理委员通报,向分管校领导汇报。
(6)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是体现专业学科办学水平的重要载体,是各类评估的重点抽查对象,做好查重工作,各级教学管理单位务必充分重视。
10.本管理办法经校教学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教务处
2016年12月8日